山东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来源于:沐华食品    更新时间:2021-08-03    点击量:113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5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从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四个方面建设。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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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指出,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益农信息社运营主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不同冷藏保鲜设施类型,组织制定补助控制标准,原则上实现全省补贴标准相对统一。鼓励地方进行适度叠加补贴,原则上叠加后补贴比例不高于建设设施总造价的50%。

  此外,对每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给予重点补奖,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具体根据试点县实际需求和规定的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继续支持。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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